湖南衡阳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类型,雨水充沛,光热丰富,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是烟草生长最适宜的地区之一。据明代医学家张介宾的《景岳全书》记载:“此物自古未闻,近自我明万历(1573-1620)时,始出于闽广之间,自后吴楚间有种植矣。”现存的清代史料中也有类似的记载,清代文学家厉鹗在他的《樊榭山房集》中记述:“烟草由菲律宾传到闽广,再由闽广传至江浙、两湖,而后传到西南各地”。由此可见,湖南烟草系由广东、福建传入湘南,再传至各地。
烟草传入湖南之初,多为自给性种植,随着吸烟之风日渐盛行,加之“种烟之利,倍于百蔬,五倍于五谷”,所以烟草的种植发展异常迅速。清乾隆后,烟禁松弛,省内烟叶生产发展更加如火如荼,这时候还出现了有雇佣人员参与的专业作坊;烟草购销也由县内短途贩运发展到跨县跨省的长途贸易。“衡烟”就是当时众多烟草中的优秀代表,在省内外享有盛誉,购销十分活跃。据清乾隆《衡阳县志》载:“山陕烟商麋集衡阳,有九堂十三号之称,年购销额达数百万两”。成书于同时代的《湖南通志》也有同样的记载:“衡阳金华山之烟叶,在海内目为上品,山陕烟商麋集,有九堂十三号之称”。可见明清时期,“衡烟”在当时烟草业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烟叶生产的日益发展,烟草运销商也愈益活跃。清代中后期,“衡烟”销往外地主要有旱路和水路两种途径。旱路主要经乐昌、韶关一带贩运至广州,最后销往海外;水路主要由湘江载运至长沙、岳阳,再转运至汉口、武昌,销往西北一带。清朝末年,衡阳已成为湖南重要的烟草主销区和集散地,“商贾云集,货物辐辏”,湘南、湘东部所产烟叶均在此中转运销。
清光绪末年,帝国主义凭借其不平等条约和治外法权,大量向湖南倾销烟草,省内土产烟叶受到沉重打击,加之天灾和战乱频频,烟叶生产萎缩,烟叶购销每况愈下,“衡烟”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但敢为人先的湖南人,以其“经世致用”的思想,顶住了多方面的不利因素,“衡烟”在清末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输出的烟叶总量为2200吨,在当时堪称一大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