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民国时期,广西地区广济县城乡流行丐帮“喂烟”的习俗。这是一种变相的行乞方式,民间称这类行乞者为“烟花子”。
在广济城乡,每逢殷实人家操办红白喜事,常有丐帮甲头(丐帮的头目)带领三至五个乞丐上门,或盘坐在堂下,或守候在堂外。及至宾主入坐开宴时,“烟花子”就恭敬地为宾客敬烟。敬烟的方式一般是:“烟花子”备有一杆长约3市尺的竹质旱烟管,烟管上吊着一个盛有烟丝的土布袋。他们给某位宾客敬烟时,先点上烟,然后由一名较为机敏、善于辞令的“烟花子”高唱四言八句颂词,众“烟花子”应声喝采。颂词即席编唱,但都有熟词套路。敬过一位宾客后,用白毛巾擦过烟嘴,再向另一位宾客敬烟。主人家往往不待他们敬烟完毕就和甲头商谈,双方谈妥后,付给甲头赏钱,甲头就带领众“烟花子”离去。甲头再按帮内规矩将赏金分发给“烟花子”们。但这只是一般人家办喜事时如此。若是大户,“烟花子”们得了赏钱后并不离去,而是守候在堂下或门外。等散宴后,由主人家端出几样酒食来招待他们,吃过酒菜后他们才肯离去。
凡操办喜事的人家,为求安宁,一般都按丐帮规矩应酬“烟花子”。也有的操办者为求喜庆,事先与甲头协商,把赏钱预付给甲头。甲头就在操办者门前贴一张写有“甲头长照”的纸条,办喜事时“烟花子”们就不再上门了。
这种习俗一直风行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后来才慢慢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