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刚到中国的时候,名目很多,如《金丝录》序中所说:烟草之名“曰打姆巴古,曰淡巴菰,曰淡巴姑,曰大孑子 (音妈)古,曰淡肉果,曰担不归,曰醺,曰金丝醺,曰芬草,曰烟酒,总名曰烟。”
对烟草的各种称呼,大略可以分为几类:第一类是按刚传入的本名“塔巴果”(Tobaco)的各种译音,一看便知。第二类是传入后,称赞它的人以其色其香,以其解闷提神、交际应酬的功用而加上的新名,如芬草、仁草、金丝草、金丝烟、金丝醺、还魂烟、相思草之类,而贬低它的人将其骂为臭草、野葛等。这些名称均未能长久被使用,早已被人们遗忘。第三类是一些现在很难理解的名称,如八角草。第四类是方言,如“醺”,很可能就是潭州一带的方言。第五类是那些流传很广,并长期使用的名称,这就是“烟”,还有与之相关的烟草、烟酒、烟叶之类。
还魂草
“还魂草”可能是对烟草最美的称谓,这种称呼来自烟草最早的使用者印第安人。相传,有位公主死了,人们按照风俗,对她实行了天葬。奇怪的是,公主并未被鸟兽吃掉,反而在几天后,活着回到了部落。原来她是受到烟草的刺激苏醒了。于是,烟草便被赋以“还魂草”的美名。真正的烟民们恐怕都会由衷地表示赞同,认为它不仅能“还魂”,还能“还活力”、“还情感”、“还精神”。吸烟三口,精神抖擞,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
相思草
“相思草”或许是最浪漫的称谓。清人陆煊的《烟草三十韵》“浩劫残灰灭,相思寸烬涵”,原注:“相思草亦烟名,缘人一溺其香,便复不能舍故也。”“相思草”这三个字一下子便将人们带入了浪漫想象的境界。
忘忧草
传说我国古代有一对年轻美貌的夫妻潘小和陈姑,他们辛勤劳作,生活虽有些劳苦,但过的十分温馨。天有不测风云,陈姑不幸暴病死去,潘小痛不欲生,常常哭坟不止。九泉之下的陈姑,心中很是难过。于是便化作一棵小草在坟前,并托了三个梦给潘小:夏天,为小草浇水施肥;秋天,收藏起来;冬天,燃烧吸食。潘小一一照办。并动手做了一根长长的管子,装上叶片,开始吸了一口,只觉恍恍悠悠,思念忧愁立即烟消云散。潘小如获至宝,喜曰此乃“忘忧草”。消息传去,吸烟之风也盛行起来。
烟 酒
烟可以像酒一样使人醉。姚旅《露书》就说:“烟气从管中入喉,能令人醉。”叶梦珠《阅世编》卷七也讲得很清楚:“福建有烟,吸之可以醉人,名曰干酒。”人们称烟为烟酒,除了因为它可以醉人之外,还因为当时人认为吸烟用火,可驱寒疗疾,也与酒的功效一致。如吴伟业《绥寇纪略》所说:“闽人有此种,名曰烟酒,云可以已寒疗疾,此亦大异也。”
此外,法国等又称“大使草”、“凯瑟琳太后草”。波斯王沙西菲又将其称之为“丑恶之草”,因为他担心吸烟会影响国民生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