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戏法又称“耍把戏”、“幻术”,现在称“魔术”。戏法有大、小之分:“吞刀吐火”、“植瓜种树”、“屠人截马”等戏法要有大型道具、多人配合,为大戏法;一两个人随身带些小道具,拉开场子就能表演的,如“仙人摘豆”、“金杯入地”、“连环解套”、“空碗来鱼”等戏法,为小戏法。过去,有些艺人常常走街串巷,在三五个小童和驻足的行人面前表演,就地收些小钱。清《都门纪略》中有首咏变戏法的诗:“海碗冰盘善掩藏,能拘五鬼话荒唐。偷桃摘豆多灵妙,第一功夫在裤裆。”也就是说,当时变戏法的百般奥妙都是在宽大的裤裆之内。
三国时,王粲写有一篇《吞刀吐火赋》,对来自天竺(古印度)的戏法艺人大加赞誉,称其“神仙兮不常,变化兮多方”。《后汉书·左慈传》中也载有天竺戏法艺人的种种幻术表演,说明当时的戏法已发展到很高水平。
以前,变戏法多是为皇家献技取乐,至宋代才成为民间的一项大众娱乐活动。宋人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曾记录了汴梁城戏法艺人张九哥。张九哥最为拿手的戏法是把一柄锋利的剑吞下去,只留剑柄在口外,须臾功夫,再把剑从口中抽出,当场劈石断发。这在当时十分轰动,传为奇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