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有些民事审判中,陪审团裁决有如中国象棋中的将军和叫杀。2014年7月18日,佛罗里达州起诉烟草公司雷诺烟草公司的一审结束,陪审团裁定被告败诉,必须支付1700万美元的赔偿金和236亿美元的惩罚金。实力再雄厚的跨国公司,也经不起这种裁决的打击,一次便会倾家荡产。
236亿美元的惩罚金很高,但还有更高的。2006年佛罗里达州的一桩烟草诉讼案中,陪审团裁定赔偿金和惩罚金加在一起为1450亿美元。不过此案是集体诉讼,即多名原告以同一诉讼理由起诉相同的被告。最终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做出判决,不允许原告通过集体诉讼向烟草公司索赔,理由是赔偿金和惩罚金过高,原告的情况不尽相同,不宜通过集体诉讼索赔。由此可见,陪审团判烟草公司败诉只能算“叫杀”,并非绝杀,因为法官还可以出面挡一下。
烟草诉讼案中,陪审团通常比较同情烟民,但想要“叫杀”也并不容易,因为法律本身对被告有利。按照侵权法的规定,原告要想得到赔偿,不仅需要证明被告有过错,而且必须证明自己所受伤害或损害是被告的过错所造成的。换言之,烟民必须证明自己所受伤害是因为吸烟所造成的。因果关系是难以逾越的拦路虎。吸烟固然有害,但很难说明究竟是哪一个因素造成了烟民的疾病。雷诺烟草案中的原告比较“走运”。原告是烟民米歇尔·约翰逊的遗孀,约翰逊1996年死于肺癌,当时36岁,有20年烟龄,13岁开始吸烟,几乎是烟不离手;约翰逊没有长住高污染城市,这就很难证明他得病是因为空气污染所引起。而原告英年早逝,也有助于证明,并非人老体弱的正常衰亡。该案中,烟草公司也确有过错:雷诺烟草故意隐瞒了相关重大信息,即,吸烟不仅会上瘾,烟草中也含有有毒的化学成分。约翰逊13岁开始吸烟,原告可以指称,小约翰逊年幼容易受骗,染上毒瘾之后不能自拔。
雷诺烟草不能接受上述说法和巨额裁决,坚决要上诉。烟草公司一般都是希望借上诉法院推翻或修正裁决,而上诉法院法官通常也不负被告期望。法院位级越高,法官便越趋向保守,越倾向于维护现状。联邦大法官更是久经考验,经过层层评选,是各种势力之间的妥协产物,比较有反骨的法官候选人早已出局。
对于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中的陪审团,美国法官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很多美国法官爱好陪审团制度,赞扬陪审团成员心明眼亮。
刑事诉讼中陪审团通常对富人有利。穷人请不起刑辩律师中的高手,只能接受法律援助,由政府提供的廉价的公设辩护律师代理。通常只有富人才请得起刑辩律师中的高手,死缠烂打,狡辩脱身。但在某些民事侵权索赔案中,律师中的高手会主动请缨,帮助原告起诉,而且垫付费用,胜诉后再从赔偿金和惩罚金中提取30%到40%的费用。此类案件中,陪审团较为同情原告。这时候美国法官便换了一副嘴脸,不相信陪审团,横插一杠,拒绝将案件交给陪审团审判,自己便将原告的诉讼驳回。此类情况在证券投资索赔诉讼和烟草诉讼中屡见不鲜。
即便一审法官将诉讼放入审判,在法律和法官的保护之下,烟草公司尽管数次遭遇陪审团叫杀,但依然能够逃出升天。由于胜算很小,烟民或烟民家属通常会有畏难情绪,只有在律师的挑唆之下,才会站出来起诉烟草公司。烟民起诉索赔,实际上是律师与烟草公司搏杀。但如果陪审团不能叫杀烟草公司,原告律师就会白忙一场,而且要倒贴数十万美元或数百万美元的费用。这样来上几次,律师事务所也得关门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