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毫升白酒、5个打火机、花露水……5月14日下午,千龙网记者从《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5月6日起,乘客携带以上品将被禁止乘坐地铁。
据了解,《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北京市轨道交通禁带物品范围,根据《条例》授权,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委制定了符合首都轨道交通特点的《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该《目录》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如枪支子弹、管制刀具、弹药、爆破器材、酒精等违禁物品作为明确禁带物品的主体。
此外,《目录》中将部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违禁物品,但具有一定的杀伤性和危险性的其他物品,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生活、生产用品也纳入轨道交通禁止携带范畴。如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禁止进入地铁。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目录》同时对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其他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日常用品类(如花露水、洗甲水、发胶、摩丝等)也作了禁带规定。
北京公安局人士表示,凡是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禁止携带物品,即视为已带入轨道公共交通领域。对非法携带《目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携带《目录》中涉及的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的,乘客可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拒不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2015年以来,轨道交通通过安检共查获违禁品7.3万余件,其中刀具类2.5万余件,易燃易爆物品2.0万余件,军警用具类540余件。公安机关按照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处理非法携带违禁品150余人,处理扰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人员1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