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最早、最大的葡萄酒酿造企业,“解百纳”文字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以及世界葡萄酒业享有很高的声誉。但在镇江,有15家烟酒经销商因为销售贴上“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被该公司告上法庭,镇江中院民三庭审理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解百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干红葡萄酒的行为,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
法官点评:1937年张裕公司经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注册以来已有70余年的历史,并且通过长期使用与宣传,在干红葡萄酒领域,原告涉案注册商标已经享有相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被告经销商对此应尽到一定程度的、合理的审查义务,如疏于审查,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系列案件判决后,被告均未上诉,已形成生效裁判,对今后涉案注册商标“解百纳”的依法保护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