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烟台“315维权”现场,一位女士称自己日前通过电视购物买了6瓶“茅台酒”,共花了598元。事后该女士怀疑自己买的是假酒,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维权,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经鉴定认为“这不能算是假酒”。
当日上午的维权现场,一位女士对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说。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介绍,自己几个月前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箱“茅台酒”,共计6瓶,花了598元。收到货之后,该女士登录茅台集团官网进行防伪验证,结果发现在官网中根本查不到酒瓶上的验证码。
该女士称,事后自己通过当时购物的电视台联系到了“茅台酒”的经销商,得到的答复是酒确实产自茅台酒厂,但始终没有言明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记者拿起一瓶“茅台酒”,发现包装上的生产企业一栏写着“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下方也有“QS”生产许可认证,记者联系到“茅台酒”的经销商,得到的答复是:“我们的酒确实没问题,但不能保证喝了不出事。因为质量再合格的酒,如果饮用过度也不安全,所以没法下这个担保。”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新春在仔细鉴定之后,称这位女士提供的“茅台酒”不能算作假酒,他表示现在常见的“假酒”是生产者用多种白酒进行勾兑之后,再套用某酒类品牌的商标来出售。于新春指着“茅台酒”的商标说:“这个商标不是茅台酒厂的官方标识,看企业名字也不是真正意义的茅台集团,很可能是茅台镇别的酒厂打了个‘擦边球’。法律并没有规定茅台镇只能有茅台集团这一家酒厂,所以这瓶酒不能算是假酒。”
于新春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不要存侥幸心理,以免因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