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份在莫斯科举办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六次各缔约方会议上,与会代表除了通过对烟草产品税率条款修订案以及电子烟监管的修订案之外,还通过了对该公约其它条款的修订案。
与会代表建议,对无烟气烟草制品以及水烟产品,各缔约方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各缔约方政府间应该加强合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烟草制品的走私及假冒行为;另外,对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7与18条涉及烟草可替代作物问题以及第19条涉及烟草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等均进行了修订。
参加此次会议的各缔约方代表认为,在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多年以来,应该就该公约对烟草消费的影响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