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美国烟业通讯网的消息,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自2009年以来一直在执行政府所制定的《家庭吸烟预防与控烟法案》,该法案也赋予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对烟草的生产、营销、市场零售等环节实施监管的权力。
另外,该局还监管着美国市场上自卷烟及无烟烟草产品生产与销售。然而,随着电子烟的出现,美国《家庭吸烟预防与控烟法案》出现了部分产品的监管真空地带,为此,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计划对诸如电子烟及水烟等也一同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标准。
对此,路透社一位记者称,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欲实施更加严格的标准对诸如电子烟以及其它的烟碱递送装置(OTHER NICOTINE DELIVERY DEVICES)等新型烟草产品进行管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的健康,避免该局在法律上受到更多的挑战。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烟草产品中心负责人ZELLER先生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就电子烟及一些烟碱递送装置的标准,如致瘾性、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性等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尽快出台相关的标准并获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