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美国FDA官方网站发布新闻,FDA首次分别向3家不同的公司——英国的VaporZ、美国的Vaperz Ltd和美国的Dr. K发出警告信,警告对方在网站上面关于电子烟或电子烟油不得使用FDA相关标示和宣传。
这三家企业均违反了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条例301(tt)规定,禁止公司在宣传烟草产品时使用FDA相关的措辞,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通过FDA认证,或者经过FDA检测更安全等。具体的违规包括通过FDA实验室认证(KnoxvilleVapor)和通过FDA注册或者认证(Vaperz Ltd.和Dr. K)。因为上述产品属于烟草类产品“由烟草提取物制成并且用于人类消费”, FDA有权发出警告信。
这些违规仅限于使用FDA相关的信息做宣传,与FDA在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条例第9章中对针对该类产品的规定无关。上述被警告的3家公司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FDA 提交书面回复。未能如期回复可能会导致FDA不提前通知而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诉讼和禁令等。
FDA认为这类违规性质恶劣,并且会持续检测零售商,制造商和其他公司使用FDA相关宣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