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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油出口有标准,你造吗?

[ 电子烟 ] 2015-04-09 来源: 电子烟在线 作者: 未知
    电子烟自诞生发展非常快速,但关于电子烟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以及相关立法在世界上却少之又少,目前的行业标准和检测评定机构存在空白,导致整个行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国内检测认定机构几乎为零,也没有行业标准。特别在烟油方面,没有相关机构明确制定标准,电子烟油的保质期也一直没有得出确切的结论。
    CECMOL电子烟高峰论坛演讲嘉宾希腊电子烟研究博士Konstantinos Farsalinos就称:这是许多电子烟研究的空白之一。我们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哪些是电子烟所用的最安全的材料。这涉及一切:雾化器的金属,线圈,烟油瓶的材料。此外,我们需要确定哪些香精化学品可能是有问题的,不应被使用的。我们对双乙酰的研究就是在研究如何能够改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需要扩大这项研究。
    而国内电子烟烟油标准近年来只是按照2012年12月制定的QB1506—2012烟用香精的标准执行。
    为扶持深圳出口电子烟产业做大做强,完善电子烟技术标准体系,1月20日,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处联合食检处、宝安局、食检中心和检科院等部门召来研讨会,明确了下一步电子烟科研制标工作任务,高度重视电子烟的科研制标准工作。
    据研讨会获悉,目前《出口电子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于2014年获得深圳市地方标准立项,现已完成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为完善电子烟地方标准体系,2015年继续申报制定1项《电子雾化器检验规范》的地方标准。
    电子烟雾化液属创新产品,列在法检目录内,但目前系统内还没有相关的检验标准,为规范我国电子烟雾化液的进出口管理,2014年已申报《进出口电子烟雾化液检验规程》的制定需求。2015年,组织申报1项行业标准并争取立项。
    欲建立企业联盟标准,制定发布若干企业联盟标准,以此促进电子烟行业规范自律。会联合高校和协会,开展电子雾化液成分分析、电子烟吸入毒理性研究、微生物检测等方面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在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制定过程中应明确界定电子雾化液中的允许添加物。在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须引用相关标准中对电子雾化液允许添加物的监管要求。在科研项目研究中,应对电子雾化液进行成分分析,对各类添加物混合后可能产生的新危害物质进行检测,开展雾化后的吸入毒理学研究,从而科学验证电子雾化液中的允许调价无。以上科研项目和标准均需紧密结合美国FDA和欧盟等出口目的地监管机构对电子雾化液允许添加物的监管要求进行。
    2015年4月9日14:00-17:00,深圳会展中心5楼玫瑰2厅即将举办全国乃至全球最重要的一次电子烟标准会。此次标准会汇集了国内领军的电子烟企业,共同探讨电子烟烟具及烟油的标准。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将莅临、同时韩国财政司、相关政府部门、全球各大协会代表及各大型企业负责人都将对行业诸多弊端、电子烟、烟油标准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此次标准会也是国内首次政府官方代表出席电子烟行业会议并作出指导。4月9~11号首届中国国际电子烟展会的举办,也引起了国内市场对电子烟行业的良好反响,中国政府多个部门领导将参加此次标准会并进行指导。
    电子烟行业的标准也时常被提及以及讨论,但是最终都没有一个定案。标准是一个行业的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的一个整体的发展方向,也是行业规管和政策制定的根基。在第一届电子烟高峰论坛和首届中国国际电子烟展会的基础上,此次电子烟标准会势必会为整个电子烟行业带来一个更为全面的、更为权威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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