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制造假冒伪劣香烟的犯罪嫌疑人唐勇、戴正、李茂容、谢思菊、卿明芳等五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9年,犯罪嫌疑人唐勇就因制造假烟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他重操旧业,于今年8月租下成都市新都区三处出租房屋,用于生产假冒伪劣香烟。8月初至8月28日期间,他雇佣了戴正、李茂荣、谢思菊、卿明芳等人,使用自己提供的切嘴机、接嘴机、封口机等制烟设备,将“天下秀”香烟更换过滤嘴,并使用“玉溪”“云烟”等香烟商标标识包材包装的方式生产该品牌的假冒伪劣散烟支。
经群众举报,烟草专卖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查获该假烟制作窝点,从三处案发现场查获的尚未销售成品半成品香烟及制烟工具、原材料等涉案财物合计价值30余万元。
案发后,新都区检察院侦监干警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机协调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关系,实现了行政执法调查与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无缝对接,确保了行政机关第一手物证、书证材料能够直接用于刑事诉讼,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新都区检察院抽调侦监业务骨干,从快完成案件审查,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唐勇、戴正、李茂容、谢思菊、卿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