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小学生在回家路上抽电子烟,不知道从哪买来的。”4月28日,有省城市民反映。经调查发现,西关街小学附近的一家商店公然向小学生卖电子烟。
4月28日12时许,可以在西关街小学对面看到,两名穿着校服的小男孩正在吸电子烟,嘴里不时吐出烟雾。两名男孩说,电子烟是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商店里花15元买的。
来到男孩所说的商店,看到电子烟分为薄荷味、草莓味等多种型号,每支均为15元。电子烟的外形与普通香烟很相似,有烟杆还有过滤嘴,不需要点燃,可以直接吸出和普通香烟一样的烟雾。吸烟时,电子烟前段还会亮起红色的光。而电子烟的外包装上全是英文说明,看不到任何中文说明和标志。
4月28日下午,在该商店购买了一支电子烟,送至西宁市工商局城中区分局水井巷工商所。29日,水井巷工商所所长赵莲花说,工商执法人员已经突查了售卖电子烟的商店,将店内剩余的六支电子烟全部没收,并且让商店店主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此类电子烟产品。
据了解,我国在2006年就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